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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使世界各国政府陷入紧张状态,开始思考本国的金融监管问题,美国政府也在思考如何适度控制并鼓励金融创新,由此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方案。2010年,保罗·沃尔克(Paul Volcker)提出了沃尔克规则,该规则是为了限制美国过度创新引发金融危机而采取的举措,提出后引发了很多争议,因此征求了多方的意见,并且对沃尔克规则进行了修正,2013年12月10日,沃尔克规则最终版本正式被表决通过,主要内容是禁止自营交易,限制经营私募股权基金,限制衍生品交易。相比美国金融业的发展程度,我国金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发展迅速,这势必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需要在探索阶段不断学习发达国家金融创新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经验,吸取发达国家创新过度而引发危机的教训,所以,我国有必要深入认识沃尔克规则,并总结其对我国金融创新监管的启示。本文以研究沃尔克规则对我国金融创新监管的启示为主题,首先,对沃尔克规则产生的背景和原因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沃尔克规则的演变过程和影响,沃尔克规则禁止银行机构进行高风险投资交易,避免威胁美国金融市场的稳定,这一规则的实施势必会对美国金融业乃至世界金融业产生重大影响。然后,初次在沃尔克规则角度下看我国金融创新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银行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存贷业务,自营业务占比少之又少,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刚刚起步,但是并不表示我国金融机构不会出现问题,通过借鉴沃尔克规则,可以避免我国改革创新过程中走错路。文章最后针对各种问题,结合沃尔克规则相关内容,引出该规则对我国金融创新监管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