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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有用性在财务会计目标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进行推广。自从新准则实施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公允价值应用的辩论便从未停息过。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直接或间接要求对相关资产和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多达35项。随后,为进一步加快会计准则在实质上的国际趋同,2010年4月,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路线图。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在原有的38项具体准则基础上,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说明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实施是大势所趋,我国上市公司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运用将会越来越规范,并且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将日渐增多。财政部在其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CAS3)中规定,上市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即只有在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企业才可以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前已经在很多经济组织中应用,因此并非一项新的项目。而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将更好地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会计处理,帮助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其进行评估,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本文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价值相关性角度对CAS3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实施有助于改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信息质量,帮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首先,对于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样本公司而言,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计量,能够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公司规模越大,则其受到市场操纵的可能性和程度相对较小,更有利于公司披露更多的特质信息,有利于投资者评估公司股票价格;资产负债率指标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具有显著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越高,其价值相关性越高。其次,本文分别从分析师关注程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至第十大股东股权集中度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等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角度,考察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信息是否受到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具体而言,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公司而言,受到分析师关注越多,则其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越高。分析师关注能够提高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则其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越低“。一股独大”的现象会减弱投资者利用公允价值信息的能力;第二到第十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越高,公司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越高,这说明第二到第十大股东能够有效地制衡“一股独大”的现象,改善公司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公司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越高,这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使得公司的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可以有效地改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信息的价值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