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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美学家叶燮的《原诗》试图建立一个诗歌理论体系,当代学者多予以高度评价,但也有学者认为他以继承前人为主,创见不多。我们认为,从审美主客体关系的角度重新审视叶燮的《原诗》,才能使其焕发出新的光彩。全文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审美客体分析 叶燮用“理”、“事”、“情”来解释他对客体世界的认识,这是叶燮美学的基础和逻辑起点,其中叶燮对于“理”特别强调,并论及了它与“道”、“气”的关系。“理”一方面是自然之理,一方面是儒家之“道”,它借“气”的流动体现于宇宙万物,因此,叶燮的宇宙观是“天人合一”的。但是进入审美领域之后,叶燮将自然与人一分为二,又进一步规定了作为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各自的特殊性。对审美客体的要求是:诗中之“理”是“不可名言”的,诗中之“事”是“不可施见”的,诗中之“情”是“不可径达”的。 第二部分审美主体分析 叶燮对审美主体的综合要求是要有“胸襟”,它既包括审美认知能力和表现能力,又包括情感及审美感知和审美想象能力。叶燮又将其具体化为“才”、“胆”、“识”、“力”,对这四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表明叶燮一方面肯定审美主体的直觉和想象力,另一方面又强调指出主体的理性和认知能力对于艺术创作的基础作用。 第三部分审美主客体关系分析 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多层次的分析是叶燮美学的重要内容,“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是他对审美主客体对应关系的认识,一个“衡”字表明了主客体之间互为标准的双向选择作用;“幽渺以为理”是他对审美主客体认识关系的描述,这种认识是一种审美理解和领悟,不同于一般的科学认识;“惝恍以为情”是叶燮对审美主客体体验关系的认识,主体的情感是受到伦理约束的,在借自然景物抒发的过程中需要审美想象的参与;“想象以为事”是叶燮对审美主客体意象创造关系的说明,这种意象的创造是审美认识、审美情感、审美想象的融合。 第四部分艺术审美观分析 艺术审美观是前三部分在艺术创作中的具体应用,包括艺术本质观、艺术创作观、艺术接受观和艺术发展观。在叶熨看来,艺术的本质在于主客体之“气”的交互作用。在创作中应该以主客体理论为标准,除此以外没有单独的“法”可言。正如客体之“理”是物理和伦理的统一,艺术接受的标准也是教化和审美双重合一的。艺术发展观一方面以“变”为根本趋势,另一方面以主体不断的创新为推动力。 第五部分叶类的美学史地位 叶曼的审美主客体理论对审美主体与艺术理性的推崇不但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而且在当代仍然具有启示意义。此外,《原诗》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思维方式,严整的体系,史、论、评相结合的表达方式与西方美学既有共通之处又有区别,因此也有了对话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