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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盛魁”商号是清朝至民国初年晋商在内外蒙古地区开办的规模最大的一家旅蒙商号。它从清朝康熙、雍正年间开业,到1929年(民国18年)宣告歇业,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在其二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它持有清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龙票”,以放“印票”帐为主,经营日用百货、牲畜皮毛、钱庄票号、药材、土特产等业务。它自备驮队,披星戴月,周而复始,源源不断地将中原地区的绸缎、粮食、砖茶、烟酒等日用品,长途贩运到外蒙古的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区,交换牧民的牛、马、羊和皮毛等畜产品,极盛时年贸易额达一千万两银左右。其经营范围之广,贸易额之大,获利之多,在我国边疆民族贸易史上是罕见的,在沟通促进蒙古高原与中原地区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传播近代物质文明和文化意识形态文明,以及加速北部边疆的开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盛魁”商号最基本的经营活动是,通过销售日用百货,换回牲畜皮毛、药材、土特产等,再运到中原进行销售,获得利润。它的经营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初创期,它重信义,讲究商品质量和服务态度,以其“无所不包”的营业范围和“机动灵活”的营销策略而深受蒙古牧民欢迎。当发展壮大时,它不仅将自己的商业行为通过“印票”帐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还利用钱庄票号为外蒙古王公贷款,替清政府征收外蒙古的税收、驿站的费用,以及为清政府驻外蒙古人员提供生活用品,因而成为亦官亦商的大商号,旅蒙商中的佼佼者。
为了贯彻实施自己的经营目标,“大盛魁”商号建立了先进的、适合企业自身的股份制经营组织管理机制,财股、身股结合,共同创业、共同受益,共担风险,从而为它的商业经营活动提供了重要保证。它的用人制度实行“任人唯贤,量才录用”的原则,人才奖惩与考核贯彻“德智并重”的方针,员工培训制度严格而规范。它的人事管理特点为它保持二百多年的繁荣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
研究“大盛魁”商号的管理经营对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借鉴意义在于,赢利是企业生存的目标,为了赢利,企业必须采取有自己特点的、符合市场需求的营销策略和能够贯彻这种营销策略的组织管理机制。同时,企业的生存离不开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和客观历史条件,只有那些符合历史潮流、与外部经济环境达到平衡的企业,才能在与其他众多企业的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