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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见证人制度是指在刑事侦查等活动中,特定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邀请在某些诉讼活动中的到达现场观察,证明诉讼行为过程和结果的法律规范,它充分体现了平衡刑事诉前程序当事人参与不足、权力制约和证据证明力保障的价值。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见证人制度规定笼统,蕴含价值被忽视;见证人制度存在着邀请随意、权利义务欠缺、范围模糊、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刑事见证人制度无法发挥设立初衷时的作用,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导致案件审判不公;同时对我国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公正形象也造成了损害。因此,分析目前中国刑事见证人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症结,借鉴国外刑事见证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完善刑事见证人制度,可以更加有效的监督规范侦查行为。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刑事诉讼行为中见证人制度的法理分析。该章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引入刑事见证人制度的法理基础,认为我国确立刑事见证人制度的法理基础分别是:刑事诉讼惩治罪犯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目标的体现、平衡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参与权的不足和对侦查机关相关侦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在分析刑事见证人制度现实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刑事见证人的法律地位作出界定。第二章:刑事见证人制度的国内外考察。结合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同俄罗斯、法国、日本等国外一些代表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见证制度作出比较,并分析了各自优缺点,为完善我国的见证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坐标。第三章:我国刑事诉讼中见证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从刑事见证人邀请程序和参与见证程序等方面指出我国在实践中刑事见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症结所在,重在剖析社会深层次的原因。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中见证人的制度构建。针对我国实践中刑事见证制度的问题,分别从见证制度应用范围的限定化、见证人邀请的定型化、见证人参与诉讼的程序化、见证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化和见证人保障及监督机制建设等方面予以完善,增强刑事见证人制度的操作性,保障刑事见证人制度价值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