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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承担着保护著作权和促进社会文化、科学事业发展的双重使命.它一方面确认和保护著作权,另一方面又限制著作权以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各国著作权法中通行的著作权限制制度,它允许作品的传播者与使用者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只有在理论上论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合理性,在立法中保证其科学性,才能使著作权法律制度发挥其应有作用,实现其立法目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研究中争论颇多的规则.但是,国内外著作权界达成了以"利益平衡"为该制度基本理念的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该制度的建构与完善.作为立法的指导,"利益平衡"不应只停留在模糊的"理念"层次.人们对之应当有清醒、理性的认识,才能科学地制定相应的制度.文中分三章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分析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第一章在法理学范围内探讨法律对利益的平衡.考察"利益"的概念、利益矛盾的客观存在性和国家运用法律平衡利益的必要性.论述法律平衡利益运用的权利义务机制和平衡利益时应遵循的标准.第二章从利益平衡角度分析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讨论"合理使用"的定义和性质,阐述不同种类利益之间划分的相对性和内容的重合性,论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直接平衡对象和平衡的利益重心,并探讨该制度平衡利益应当遵循的标准.第三章评述中国现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依据利益平衡理论探讨中国现行制度的不足,建议从制度内容和改善程序两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