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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十几万的国有企业,其中三分之一都在亏损,且亏损的越来越多。2003年国有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2%,民营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3%,民营企业的ROE略高于国有企业,但是到了2007年国有企业的ROE为15%,而民营企业的ROE却上升到了23%,近几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业绩指标差距越来越大。如何使国有企业焕然一新、充满活力及竞争力,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考验,发挥更大的作用,国有企业改革成为了国有经济发展的焦点,政府开始试图放弃国有资产的控制权来达到目的。现有的两大主流观点认为:一是国有企业民营化附有很强财政动机,政府为了增加自身的财政收入;二是经济动机,政府放弃国有企业产权不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将国有企业送入市场,参与竞争,提高国有企业的业绩。与以往国有企业改革不同的是,随着近些年来制度的变迁、市场化机制的推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政府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将会考虑的更多,对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动机产生了一些新的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的中国,政府在实施民营化时必然考虑到当地的就业情形、失业率、社会稳定性、经济状况等种种因素,可能先从小型国有企业入手,所以规模较小、员工较少的国有企业将更可能被实施民营化,相对大中型国有企业带给当地的影响较小。如果当地的政府财政吃紧,要想早日摆脱地方经济的不景气,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政府往往选择最无效率的企业加以民营化,因为将业绩较差、经营亏损的国有企业抛向市场,既能减少财政补贴,又能提高企业业绩,这遵循了效率理论的逻辑:效率差异→并购行为→提高个体效率→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率。但政府的初衷可能不能达到,本文认为控制权的转移导致了新的代理问题,新的企业管理者与新的民营控股股东之间存在着潜在利益冲突,缺乏政府的监督,新的民营大股东面对政府推销出来的低效率企业,尽量降低投资风险,最好的选择就是尽快收回股权投资成本,所以在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的目标下,新的民营大股东有掏空的动机。所以,民营化并不能引起国有企业业绩的提升。针对上述的简单分析,本文依据2003—2010年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实施民营化的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财政动机不显著,经济动机显著。地区的财政水平与是否民营化没有显著关系,政府更倾向于对业绩与生产效率较差的企业实施民营化;(2)政府在选择民营化时,更倾向于选择规模较小、员工较少的国有企业;(3)失业问题不再是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民营化的顾虑;这与王红领(2001)等人的研究结论不同;(4)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更不容易被民营化,这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息息相关;(5)国有企业民营化后的绩效整体较差。政府为了改善国有企业业绩而放弃控制权,但民营化后的效果却差强人意,代理问题更加严重,劳动效率未见提高,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公司的董事会,所以完善董事会制度并发挥有力的功能将决定着公司治理好坏;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发挥专业的独立判断,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尤其应该关注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扩大监事会在公司中的职权,明确监事会的监督责任,提高监事会人员综合素质及监督水平。(2)政府加强民营化后企业的监管。有利的公司监管能够降低经理人私人所得,提高公司的收益。(3)适度分散股权。政府在实施民营化时若能将全部股权分散到多个非政府个体,实现股权多元化,形成有效的股权制衡,可以降低大股东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4)培育劳动力市场,加速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当地劳动力需求,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当地人员职业技术水平,开办中介服务机构,有效引导当地劳动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