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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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团队。公职律师制度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我国生根发芽,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逐步在广州、厦门、扬州等城市形成试点模式。实践证明,公职律师在规范行政行为、发展经济、完善律师制度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试点实践的不断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其价值发挥的问题。为了推进公职律师更好发展,司法部于2018年12月出台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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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团队。公职律师制度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我国生根发芽,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逐步在广州、厦门、扬州等城市形成试点模式。实践证明,公职律师在规范行政行为、发展经济、完善律师制度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试点实践的不断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其价值发挥的问题。为了推进公职律师更好发展,司法部于2018年12月出台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了公职律师的概念定义、任职资格等,对公职律师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供了制度上的指引。本文从公职律师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运行现状着手,分析我国公职律师制度运行过程中有哪些成果与不足,并结合司法部出台的《办法》,为我国公职律师制度提出完善思路。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对公职律师的相关基础理论作出阐述。此部分对公职律师以及相关概念作出界定,剖析了我国的公职律师与政府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之间的不同特点。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发展律师制度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三个方面分析了公职律师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公职律师制度的发展沿革。第二部分内容是分析我国公职律师在实践中的运作模式。将广州模式、扬州模式、厦门模式三种试点进行对比分析,对比其发展特色及利弊。从三个发展模式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公职律师实践开展现状并对试点运作中的问题作出讨论。第三部分内容是探讨我国公职律师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我国公职律师制度当前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角色定位模糊、公职律师与相关业务主体之间存在冲突、公职律师管理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公职律师履职缺乏独立性等问题。第四部分内容是对域外及香港地区政府律师制度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美国、英国、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的政府律师制度较为完善,本部分在分析域外及香港地区政府律师制度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提出一些思路。第五部分内容是对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思考。通过前部分对公职律师试点实践的分析,以及对域外发展经验的总结,提出一些完善对策。分别是确定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和角色定位、通过完善公职律师实习培训、激励措施、执业保障、履职评价等方式理顺公职律师管理机制、明确公职律师与政府法制机构以及法律顾问之间的职责分工问题、加强公职律师执业独立性、培养复合型以及涉外型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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