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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有助于鼓舞军队士气、严肃军纪。本文试图通过对清末民初(下限至1916年)军事奖惩制度内容的阐述,研究近代军事奖惩制度进化的轨迹,分析其影响和特点,从一个侧面揭示中国军队管理走向现代的历史过程。第一部分,清末民初军事体制的变化。作为军事制度的一部分,奖惩制度随军事体制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军事编制、军队名称的改变,军官制度、新的募兵制、军事教育的兴起,清末民初建立了近代化的军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清末海军的初创和重建;二、清末新军的建立;三、民初军事体制的改进。第二部分,清末民初军事奖惩制度。分三个时期:一、清末海军的奖惩制度。带有奖励性质的升擢制度,以检阅为标准的平时奖赏,和丰厚的战时恤赏及对军官和士兵的两类惩罚内容,标志着清廷已开始学习西方军事制度。二、清末新军的奖惩制度。又细分为1895—1903年北洋系新军和1904—1912年新军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895年,袁世凯奉命练军,“信赏必罚”,从严治军。第二阶段,清政府决定在全国展练新军,对训练新军、军校学生的奖励及军衔制、勋章制的引进,新的恤赏制度,和《陆军惩罚专章》等一系列法规的制定,使得这一阶段的奖惩制度充满了近代的气息。三、民国初年军事奖惩制度。包括南京临时政府和袁世凯统治的北洋政府两个时期,主要从勋章、奖章、奖牌制度,军衔制,伤亡恤赏几方面,说明民初已出现了全新的奖励制度;由于法令的完善,惩罚又分为一般性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类。第三部分,评析清末民初军事奖惩制度。已出现了法制化、多样化等进步趋向,标志着中国军事奖惩制度已走上近代化的道路,在中国军事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同时,还有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