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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智慧结晶,是各个民族性格与灵魂的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凝聚了各民族独特的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创造力的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承、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经济危机频发的今日,如何解救人类的精神危机,进而更好地解决人类社会层出不穷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具有重大的价值和作用,其深层次价值亟待进一步研究。怎样建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构建相应的规则体系,从而实现人类文化多样性保护的价值目标,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实务界都在进行热烈的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是一个较新的法律概念。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人们普遍对它的认识不深。学界仍在积极地寻求适宜的法律方法、模式来进行保护。本文除引言外,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入手,分别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具体进行了界定。继而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个主要特点,并和已存的几个文化遗产概念进行了区分。具体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部分讨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保护涉及的基本法律问题。首先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保护的法律意义,接着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际法中保护理念的流转变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然后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际法保护中的基本原则。最后就几个具体概念,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内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义务进行了讨论。本文第三部分列举了目前国际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种主要方式,比如在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第四部分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国际社会上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起步较早、较为成熟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上进行了介绍。接着第五部分阐述了我国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状况。第六部分就是本文的结论。通过一系列的介绍、比较和论证,笔者尝试对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制度方面的建设有一些建议和设想。期待能为我国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方面进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