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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千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译文,首次完整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以人为本”是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才能使社会充满创造力;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基础,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更好的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共建和谐社会。现阶段,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出现了种种阻碍社会发展的现象,以物为本、拜物教盛行,拜金主义观念腐蚀了一小部分人的灵魂;以权为本,官本位渗透到部分领导干部中,成为公务员行列的精神毒瘤;以己为本,利己主义盛行等等千奇百怪的社会现实,充斥的现代社会。我们要从“人”的问题开始,进行本质解读,解析这类异化现象,更好的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必须牢牢把握不动摇。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要努力实现“以人为本”的观念主体与实践主体的统一,深入实践发挥出以人为本的最大作用。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真正做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社会法制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在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经济发展的中心,努力完善自然、社会、人的和谐发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