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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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国十条”公布,我国正式进入限购时代。限购政策这种需求侧政策的并不能真正意义上的消灭需求,而是将其抑制了下来,这些需求会通过其他的代替方式来实现自己,其中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借名买房。对限购和随之产生过的借名买房问题,法律和政策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碰撞。一方面限购政策作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限购政策确实限制了公民的缔约自由等权利。司法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了模糊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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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国十条”公布,我国正式进入限购时代。限购政策这种需求侧政策的并不能真正意义上的消灭需求,而是将其抑制了下来,这些需求会通过其他的代替方式来实现自己,其中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借名买房。对限购和随之产生过的借名买房问题,法律和政策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碰撞。一方面限购政策作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限购政策确实限制了公民的缔约自由等权利。司法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了模糊领域,这一模糊领域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在一般的定义下,借名买房行为被定义为:借名人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信贷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等,由其出资,由另一名具有购房资格的出名人与房地产商签订购房合同成为房屋的名义拥有者,并约定在若干时间后将房屋过户交予借名人名下。在这种交易形式之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产权结构,即名义上购置的房产由出名人所拥有,而借名人则由一个借名协议确定其对房产的事实所有权。这种特殊的产权结构带来了难以消除的法律风险,对交易产生的收益和风险的分配,成为了本文关注的重点。关于风险和收益的分配则足够构成一个博弈,博弈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决定剩余的分配,第二阶段决定合同是否被履行。博弈的最终结果显示借名买房交易的风险无法完全消除,而降低风险的行为反而会带来风险溢价,造成交易成本的上升。其次,借名买房双方的禀赋也会对交易的分配产生影响,这种禀赋效应会使交易的收益分配更倾向于较富裕的那一方,产生分配的不公平,而根据福利经济学的观点,不公平的分配亦是非效率的,这也是对限购政策再分配效应的直接破坏。基于借名买房交易的高交易成本和分配欠缺公平的现状,本文提出了相应规制的建议,最终的观点是,对于是否涉及政策规避性行为,可以对不同的借名行为施加不同的规制。综合以上的内容,本文提出了三个环环相扣的问题:“借名买房交易行为受到什么因素影响?”“如何评价借名买房交易的效率?”“如何运用规制手段对借名买房交易的结果进行改进?”,并对其作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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