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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改革的主要发展趋势,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现行的一种管理模式,需要强有力的道德作为其支撑点,更需要有一定的道德责任与之相匹配,所以探索服务型政府中的道德责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行政道德建设领域里,党和国家机关针对行政人员道德责任要求颁布了规范和文件,来增强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勤政观念,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现阶段仍旧存在着一些道德责任缺失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政府管理的正常运行,而且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造成我国服务型政府道德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社会方面、行政制度方面以及行政人员自身。针对当前服务型政府道德责任缺失的种种原因和表现,我们应该更加提高对构建服务型政府道德责任建设理论认识,并从中探索其实现途径。建设服务型政府其实质是政府重新定位自身,重新审视和确立与公民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最终找到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道德精神,服务型政府只有找到于之相适应的道德责任目标,才能重新构建社会的道德秩序,也只有用这样的途径构建的这样一种道德,才能够解决我国行政改革中的诸多问题,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所面临着制度性障碍才能有所改善。所以,政府的道德责任是服务型政府中一个极其关键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我们对服务型政府的理解,更关系到我们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相匹配的行政道德精神,是构建服务型政府道德责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我国政府道德责任的灵魂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体表现为:为社会提供道德的制度供给、公共产品、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的责任。服务型政府道德责任实现的途径是实现行政管理的道德化,具体来说是要实现政府公共政策的道德化、行政主体的道德化(行政组织的道德化与行政人员的道德化)、行政制度的道德化、行政机制的道德化。在服务型政府创新和行政改革中,政府的道德责任能够为提供精神上的保障和动力,并巩固创新和改革的成果。与此同时,服务型政府道德责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全社会的整体配合,还需要把行政制度的道德化与行政人员的道德化建设相结合。只有这样,服务型政府的道德责任建设才能取得很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