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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自问世两个多世纪以来,对它的研究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自然包括对小说第五回出现的判词的研究。目前具有权威性的有两个完整的英译本,一是杨宪益夫妇的A Dream of Red Mansions,一是霍克斯及其女婿闵福德的The Story of The Stone。两个版本的翻译取向很不相同,翻译原则各异,为我们从事翻译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语料。自两译本出现以来,已有大量的评论文章出现。但是,将判词部分看作是一个整体,对其翻译所进行的研究却很少有。本文作者选择金陵判词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是因为金陵判词在整个小说中的人物塑造、主题表现等方面所起的提纲作用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另一方面是因为该部分的文本特点构成了翻译的特殊困难,因而对其翻译的比较研究对汉英翻译实践亦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英语读者对金陵判词可接受的程度及其可翻译的限度,试图寻找阐释金陵判词翻译的新视角。本文回顾了当前学者对《红楼梦》翻译的研究,接着阐述了卡特福德等人关于可译性限度的理论,说明中英两种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是限制金陵判词翻译的主要原因。本文围绕小说作者为达到象征效果所采用的几种特殊的修辞格:隐喻、双关、典故和字谜等对金陵判词进行详细的实证分析,旨在挖掘小说作者的文本意图,提出了翻译判词的特殊要求,揭示了可能存在的翻译困难,讨论了这几种修辞格因语言和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可译性限度。通过对杨译本和霍译本中金陵判词的实例分析,本文指出,由于中英两种文化和语言的巨大差异,判词部分涉及的特殊修辞格在翻译过程中在形式或内容方面不可避免的出现信息流失,原文内容与形式浑然一体所表现的象征或谶语效果无法在译文中完整再现。因而,从宏观上讲,判词是可译的,而从微观上看,判词中存在着许多不可译的因素,使得判词翻译成为一种受到局限的不完全的翻译。译文读者只能得到原文读者所获的部分乐趣。结论部分指出,包括金陵判词在内,可译性限度是相对的,随着中西交流的日益加深,不可译的程度会逐步缩小,甚至原本不可译的也会变成可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