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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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国范围内约有300多家房地产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此外,还有相当多的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断裂、境内外债务违约的窘境,关联工程债权也可能面临无法清偿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工程款欠付问题相较以往更为严重,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考量,《民法典》中第807条建设工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就更为突出了。自建设工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合同法》中确立以来,关于该规范的功能问题纷争不休,该制度意欲解决怎样的现实问题,学界有诸多讨论。学界普遍认为该制度具有的功能: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的支付,促进建设工程行业良性发展。间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因为工程款拖欠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会间接引发更恶劣的社会事件。在论述该制度的正当性时,即为何赋予承包人“强效力”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妥善支付是其主要的辩护理由,但是,根据工程造价理论及相关建筑行业实践知识,农民工工资的在工程款中占比较小,约为工程价款总额的20%,除非有更深层的原因,否则农民工工资问题并不足以支撑这样的论证。为了探求该制度更深层次的功能,寻求该制度的完善路径,本文将基于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这两个维度,试图构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一般功能分析理论框架,并通过对自1999年该制度立法以来的,围绕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所产生的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结合近两年各级各地法院的司法判例来分析该制度的功能。本文将通过三个部分来分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制度功能。第一章,首先构建该制度的一般理论分析框架,可分为直接的功能和间接的功能两个分析维度。直接功能分析又可分为保障承包人工程价款的功能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功能,间接功能分析也保含保障工程完工的功能和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两个部分。第二章,梳理自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创设以来的相关法律规范,包括法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选取近两年来全国范围内各地人民法院公开的200个司法判例为样本,分析该制度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司法判决实现其法律功能的。第三章,从法律功能的角度,按照第一章的理论分析框架,重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功能,并对该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探求完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路径。该完善路径可归纳为:首先要以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直接功能为导向,通过解决司法裁判种发现的导致该制度运行的问题,切实保障承包人价款的支付,以及承包人雇佣的农民工工资的妥善发放,使该制度的基本功能得以实现。其次,在直接功能实现的基础之上,秉持促进交易的法理,通过法律制度设计,规范建筑行业的交易秩序,让在建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更多的用于工程项目本身,推进工程项目的竣工交付,使得工程本身实现增值。最后,鼓励、支持、引导承包人以及农民工乃至众多的行业内参与者,合法进行民商事交易,依法及时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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