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完善,投资活动已经日益成为个人和企业最常见的经济活动之一。作为投资决策支持信息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被受到重视,它的可理解性和决策有用性关系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特别是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然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是会计核算中较为复杂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价应该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还是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会影响企业的资产状况;成本法和权益法两个内在机理几乎完全不同的核算方法会导致同一经济结果的会计信息产生很大的差异。而且随着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加剧,企业国际间的投资活动也越来越频繁,我国的企业要想在海外融资或者上市就需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来处理经济事项,这就要求我国会计准则应该努力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但是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是会计核算中较为复杂难懂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还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会影响企业的资产状况,成本法和权益法对同一经济结果在会计信息上的反映大相径庭的,而且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和计量属性的选择还会影响企业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因此,如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以提高其反映的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有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形成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与1995年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动。其中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中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这一新的计量属性。二是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作了很大调整,只有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才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般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其他情况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均采用成本法。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该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之后再进行合并,而且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只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是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制定而成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完善,国际趋同将是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必然。因此在目前的状况下将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找出我国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异同点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我国将来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完善就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经历了从最初的只采用成本法到引入权益法,从权益法只适用于少数企业到权益法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再到2006年新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颁布。从这些变化可以看出,我国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演进和发展的目的都是为了更有效更公允的表达企业投资活动的实际情况,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正是基于此目的,新准则才又在长期股权投资中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这一概念,公允价值在投资处理中的运用不仅符合现代企业的会计目标,也符合经济收益的概念,而且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虽然公允价值有很多优点,我国对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使用仍然作了严格的限定,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上并没有完全采用公允价值。对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而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仍然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这是由我国目前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虽然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使我国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在很多方面符合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但是两者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在处理合营中的权益时,以比例合并法为首选方法,权益法为备选方法,而我国则规定使用权益法核算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改进的国际会计准则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取消了权益法,规定只能采用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而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 基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理上的差异,作者认为,应该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体系。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两个不同的方法,但是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弥补彼此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在我国引入单独财务报表的概念,对同一会计事项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结合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会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