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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法是进行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与管理的法律保障和依据,是保证图书馆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建国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图书馆方面的行政法规,这些条例和规章极大地推动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但由于这些条例、规章的不完全具备国家法律的效力,在贯彻执行中存在极大的随意性和不彻底性,在图书馆实际工作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屡屡发生。要振兴我国的图书馆事业,就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尽快地制定图书馆法。为此,加强对我国图书馆法的立法研究,全面推进图书馆法立法理论与实践建设,对于保障和促进图书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刻的意义。本论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导言,本部分阐述了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相关研究的状况及最新动态、本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论文的主要观点与创新等问题。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世界各国图书馆立法的发展历程以及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历史与现状。本章将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发展分成三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对各个历史阶段图书馆立法的状况、所取得的成就等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较深入全面地论述。同时,阐述了我国目前图书馆法立法的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目前我国图书馆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主要对我国图书馆法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本章对图书馆法的概念、法律渊源、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探讨,从而建构和完善图书馆法的立法理论。第三章主要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图书馆法的立法进行研究。本章对美国、日本、台湾地区图书馆法立法的概况进行了较深入的阐述,通过对它们立法的现状、内容、特点、经验及启示进行研究与探讨,从而为我国图书馆法的制定提供了可借鉴的立法范例。第四章就我国图书馆法立法中存在的资格准入、呈缴本、经费保障等难点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