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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近年来公立医院改革进程在不断加快,但依旧存在公益性不高、运行效率低下、医务工作者积极性未被充分调动等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单靠政府的力量,还需强化医院自身管理,进一步探索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其中,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实现政府治理与医院内部治理的桥梁和纽带,其改革是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地区在以行政区域划分为范围、以办医主体为核心的基础上,进行了区域性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但改革模式在实践中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因此,有必要在以往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构建一个符合当前医疗整体环境的公立医联体法人治理结构模型,进一步明确界定各改革主体的权责关系,使医院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实体,从而提高效率、增强市场竞争的灵活性、提高医务工作者积极性。 本文通过实地调研和专家访谈分析了目前几种不同模式的区域性公立医联体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包括集团式单维度行政管理模式、集团式复合准法人治理模式、集团式单维度法人治理模式以及集团式多维度出资人管理模式。从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功能承载等方面对以上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这些模式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医院所有者代表角色不清晰;独立法人地位未得到落实;监管职能减弱;院长专业管理水平不高等。并将产生问题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点:公立医院的监管权与举办权未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医院内外部监管机制不完善、管理团队职业化进程缓慢等。 在此基础上,进行区域性公立医联体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设计。从改革优化的依据、环境等方面提出我国公立医联体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战略。依据优化战略,提出优化的目标和基本框架,围绕法人治理所需的条件和要素,选择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作为法人治理优化模式,在该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权责明确的治理框架并提出具体内容,使所有者、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以及监督机构的权力达到制约与平衡。 除了医联体自身进行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以外,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为全面推进公立医联体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提供保障。提出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创新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