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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污染即“白色污染”,在环境治理当中一直是根深蒂固、难以摘除,无论是对土壤或是水源都有着巨大的破坏效果,人类的身体和健康也无法承受“白色污染”的侵袭。“限塑令”是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都通过“限塑令”的到了体现,“限塑令”运用有偿使用的经济手段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循环经济法》的原则和制度也得到了体现。本文首先在我国“限塑令”实施十一年这一时间节点,详细概括我国“限塑令”在实施过程中发展进程和具体内容,其间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对市场和消费者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也有着不同的影响。“限塑令”实施伊始,其充分发挥自己的效用,在环境问题治理和塑料污染防治上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其效果发生了变化。将“限塑令”的具体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细化解剖,为“限塑令”找到合理的、有效的出路。本文第二部分是详细论述欧盟的“限塑令”,从欧盟“限塑令”存在的必要性入手,对欧盟“限塑令”的社会背景和政策背景进行剖析,探讨欧盟“限塑令”存在的原因。欧盟“限塑令”从制定到实施,整个过程严谨且有步骤、有计划,不停补充、修订和完善以达到制定“限塑令”的预期效果。以2018年通过的欧盟关于海洋塑料制品的“限塑令”作为同我国“限塑令”比较的样本之一,详细阐释欧盟塑料袋包装法案和海洋塑料制品限制法案等“限塑令”制度的制定和具体内容以及欧盟“限塑令”的实施,通过全面了解欧盟“限塑令”,分析其能实现“限塑令”预期目标,对环境污染起到良好治理效果的原因,试图能在欧盟“限塑令”的制定和制度具体内容中找到适合中国“限塑令”的发展方向。本文第三部分将中国和欧盟“限塑令”分别从制度立法和具体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若干法律问题比较研究,欧盟不同时期的“限塑”法案同我国“限塑令”的制度进行充分的比较研究,列举我国和欧盟国家“限塑令”的具体不同,通过比较立法表现形式、制度体系、“限塑”范围、法律责任、“限塑”法律效果及手段得出启示,为我国“限塑令”发展和完善提供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持。本文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在“限塑令”的实际执行现状,以欧盟“限塑令”作为基础,取其精华,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提出推进我国“限塑令”发展和改善的具体对策建议。根据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现状,在充分分析异同基础之上,合理借鉴国外经验,从政府层面和社会公众层面多方面切入,从完善机制、建立制度、配套制度构建等多维度,提出完善我国“限塑令”的最优途径,以此来纠正“限塑令”在执行中的偏差,使环境保护工作能够更进一步,以此来推动我国经济与环境共同进步,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在社会发展的大潮中迎难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