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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证据表明,公司治理结构较好的民营上市公司并没有表现出相应的绩效水平,但如何从公司治理的视角对此进行解释,仍是一个有待于深入的课题。本论文试图在借鉴已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终极控制权为研究对象,通过描述统计、对比分析,从理论上来寻找终极控制权对公司绩效影响的内在机理,并构筑理论模型、使用实证方式来对此进行验证,希望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论文首先在对相关理论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世界范围内终极控制权的界定标准和控制类型进行总结,提出终极控制权的控制类型、控制手段、控制层级和控制主体等四个外部特征指标,对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特征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统计分析,发现民营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大部分都是单个自然人,并倾向于使用多种手段对上市公司进行多层级的相对控制,初步揭示终极控制人获取控制权收益的隐性动机。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终极控制权的本质特征就是投票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并对控制偏离度进行度量、描述性统计及比较分析,发现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偏离程度极高,强化了对终极控制股东获取私人收益的激励。通过进一步对终极控制股东的控制行为的研究,发现终极控制股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层获得实际上的绝对控制权,这种权力的失衡为他们利用隧道行为获取私人收益提供了条件。 文章最后对理论分析的结论进行了验证,通过对2004年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系列数据,对终极控制权的本质特征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分析,检验结果支持了理论分析得出的结果,即终极控制股东利用控制偏离获得私人收益,从而造成公司绩效的下降。通过总结,论文提出推出投资者保护法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制度的调整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减少控制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控制度、从宏观政策上培育资本市场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