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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作为一种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本应是属于全民所有的社会财富,然而现实中却被少数人垄断占有,资源的超额收益被他们囊入手中。资源的开采为矿场主带来了巨额的财富,然而资源真正的所有者国家或者说国民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收益,甚至资源所在地的居民不仅没有因此得利,反而因资源开采而受到生态环境破坏的威胁,人均收入也普遍低于其他地区,由此造成了我国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局面。究其原因,就在于我国资源产权制度的缺失,导致我国现行资源税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资源要素的分配不公,更加加剧了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由此也引发了社会的诸多问题。资源税作为国家税收调控手段之一,却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对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现行资源税被定性为以调节级差收益为主,混淆了资源税与资源租费的作用与功能,同时整个资源税费制度的杂乱无章,不仅造成了资源开采企业的税负过重,也引起了资源开采中的浪费与生态环境破坏的加剧。资源税与资源价格的脱节,以及征税范围的过窄,都不利于资源税功能的发挥,也导致分配不公问题的严重。同时,现行资源税也逐渐从调整国家与国企之间的分配关系,转变为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手段,再演变为中央、地方及资源企业之间利益博弈的较量。这些问题都导致了资源税制度的扭曲与畸形。本文试图以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为视角,在对资源税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资源税进行了重新定位,并通过对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最后结合国外资源税制度的可借鉴之处,对我国资源税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如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等。对于资源税的改革,前提就是要明确资源的产权制度以及资源税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再重构资源税的基本制度,并且配合资源租费制度和其他相关配套措施,最终实现资源税制度的完善和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为视角,从资源税的本质功能出发对资源税的改革进行研究,摒弃了前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所做论述;第二,站在中央与地方的高度进行资源税改革的梳理,并且明确了资源税与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之间的关系;第三,通过结合国外的资源税费制度的设计,进行借鉴以实现我国资源税费的整体改革。但由于本人的能力有限和实践的缺乏,文章中的实证分析不够充分,有些问题也可能考虑不到,难免导致相关建议过于理想化。同时有些国外的资料难以获取,因此相关的制度可能借鉴不到,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