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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选择是行政主体在行政领域特别是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必然面临的实践课题。将行政行为选择的研究诉诸于德性和价值关怀也是一个必然趋势。我国社会实践的发展情况关键取决于我国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做出的一系列行政行为选择是否合平行政伦理的要求。然而,面对伦理选择的不确定和挑战,行政人员经常陷入行政行为选择的伦理困境。这一困境不可能通过简单观察和简单套用伦理规則得以解决。鉴于行政选择过程可能出现的因素,本文试图构建一个行政行为选择伦理化的建设体系,从而探索一条实践途径来为行政人员走出伦理困境提供某种借鉴和指导。 本文主要内容共分四章: 第一章论证了从伦理学角度研究行政行为选择的理论依据,即德性行政人。从最初威尔逊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到“西蒙范式”,再到新公共行政运动和新公共管理运动,实际上都是一种见不到真正人的研究,只有德性行政人才能进行实践理性的判断与选择。 第二章阐述了从伦理学角度研究行政行为选择的现实意义。与其他一般的行为选择相比,行政行为选择具有独特的性质,这就决定了它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理性行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第三章研究了行政行为选择的伦理困境。行政人员承担了多重伦理责任,而且这些责任经常发生冲突,伦理困境由此产生,经常表现为权力冲突、角色冲突和利益冲突三种形式。面对伦理冲突,必须正确认识其中的功利价值、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以及伦理妥协问题。 第四章探索了行政行为选择伦理化建设的构架.政治支持、法治框架、组织制度、组织文化与公共参与是行政行为选择伦理化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外部条件。它们交互协调,共同作用,最终增强了行政人员的内在德性,指导其做出负责任的行政行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