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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目的不是消灭犯罪,也不是要摧残折磨犯罪人。每一个社会对于犯罪的治理可能是野蛮的或文明的,僵死的或灵活的,代价高昂的或低廉的,无效的或有效的。既然刑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权,那么它的功能就应该充分体现在遏制犯罪和消灭犯罪上,而不应该停留在、局限在对犯罪的报复或消灭犯罪中,以简单粗暴的刑罚和刑罚执行方式来对待具有复杂成因的犯罪现象的确不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采取的理性选择。刑罚活动有其内在的规律,其基本趋势大致是刑罚越来越宽和。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世界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改革和创新,尝试用最有效、最人道的方式对待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刑罚个别化、社会化、人道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罚领域的具体落实。广泛采用社区矫正制度已成为当今全球刑事政策发展的趋势。
社区矫正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了很久,各项制度以及配套设施都非常完善。对于我国而言,社区矫正制度还是一个新兴事物。社区矫正在我国才刚刚起步,社区矫正的经验还不足,各种具体操作制度还不够完善。2003年7月,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标志,中国社区矫正制度进入试验阶段。令人值得注意的是,从近几年来的试点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制度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六年来社区矫正制度在中国开展得如火如荼,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矫正对象逐年增多,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由于社区矫正采用一种更人性、更理性的方式来对待犯罪的人,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而不是处处给他们贴上犯罪标签。这使犯罪人从内心感觉到社会并没有因为自己曾经的过错而抛弃他们,无疑这会增强犯罪人生活的信心,更有利于对他们的改造与再社会化,更有利于对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社区矫正制度概述。笔者通过对社区矫正各种概念的对比分析,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此基础上,笔者分析了社区矫正的特征。第二章,为社区矫正的理论依据和存在价值。笔者以刑罚的目的为出发点,通过深入分析不同时期刑罚的目的,论述了社区矫正存在的理论基础,社区矫正兼顾了刑罚的惩罚与预防的目的,更侧重于对罪犯的特殊预防,所以社区矫正的存在具有极大的价值意义。第三章,为国外社区矫正的分析。笔者以国外社区矫正的发展为引线,通过论述国外社区矫正的种类及工作机构,分析了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这对于如何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大借鉴意义。第四章,为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分析。笔者通过对建国前、建国后及当前社区矫正试点情况的分析,认为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还存在不少现实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就不可能真正变为现实。第五章,为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笔者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相比较并结合我国的实践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一些建议。结论:在中国建立社区矫正制度符合世界刑罚发展的基本趋势,也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随着制度的不断健全及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一定会在我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