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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和东盟的重要国家,被誉为“亚洲万花筒”。作为多族群国家,马来西亚的族群政策包括一系列扶持马来人的措施,它与肯定性行动有着很大的相似性。族群政策源起于美国的肯定性行动。肯定性行动面向经济发展处于弱势的群体(黑人),并给予黑人各种帮扶和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促使黑人与白人族群的平等发展、公平竞争。结合美国肯定性行动的演进历程,肯定性行动的基本构成要素可提炼为:在实施前提层面,肯定性行动指向历史上遭受过歧视的群体;在实施对象层面,针对在现实中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种族或族群;在实施目的层面,肯定性行动致力于实现公平竞争,促成法律平等(实质平等);在实施方式层面,通常采取经济发展、雇佣、教育等领域的优待措施,但反对数字式的配额;在实施期限层面,肯定性行动必然属于阶段性过渡措施,而非永久实施。马来西亚的总人口3000多万,马来人和华人是人口占多数的族群。在1511年以前,马来人尚处于种族形成阶段,马来人以并不友善的态度对待马来半岛的原住民(奥朗阿斯里人)。1511年—1957年,马来西亚处于被殖民统治时期,马来西亚的族群政策整体上呈现统领分化的特点。其中,英国殖民时期采取分而治之策略,日本殖民时期采取“亲马恶华”策略,英国殖民回归阶段则从分化政策转变为多元化发展。1957年马来西亚独立,马来西亚独立时期采取自由放任政策,鼓励各族群自由发展。但由于马华两族互相猜忌,马来人对华人经济地位的仇视、华人对马来人政治地位的不满、政党博弈中联盟党失利等诸多因素交合,最终导致“5·13”事件的爆发,该事件宣告了自由放任政策的破产。1970年—1990年,马来西亚采取新经济政策,在经济上全面推行马来人优先政策,扶植马来人在经济上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至今,推行对各族群均宽和开明的新发展政策,赢得了国民的广泛支持。马来西亚族群政策的沿革历史过程表明,马来西亚的族群政策是针对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马来人而实施的一系列优待,涉及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肯定性行动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一是实施对象相关,两者都指向处于经济弱势地位的种族或族群;二是实施手段相关,两者均采取经济、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优待措施;三是实施目的相关,两者都是为了帮助处于弱势地位族群恢复到与其他种族平等竞争的起点。但马来西亚族群政策与肯定性行动也有很大的差异:一是实施缘由不同,前者主要考虑了马来人的经济不利地位,后者则源起于弱势群体在历史上遭受过歧视;二是对配额使用的态度不同,在肯定性行动中,基于“反向歧视”的出现,配额制通常被视作敏感的措施,而在马来西亚的族群政策中,配额制从未被明令禁止;三是法律基础不同,美国实施肯定性行动的法律基础是公民平等权,马来西亚族群政策的实施基础则是马来人享有特权。经过对比分析可知,马来西亚族群政策不是肯定性行动,而是一种旨在减少族群冲突的优待政策。马来西亚族群政策的合理之处在于,一是将政党作为族群冲突的缓冲;二是对华人采取温和政策;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灵活变更。马来西亚族群政策不合理之处主要是:第一,国家根本大法规定各族群在法律上处于不平等地位,背离法治平等的发展要求;第二,对配额制的滥用;第三,过多突出族群身份,却回避解决社会问题。展望未来,马来西亚族群政策需要淡化族群意识,加强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认同感,以国家发展来凝聚各族群的民心,改变法律对马来人特权地位的规定,并以更加开明的态度对待各族群,以更加开放的政策获取其他党派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