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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多元化,法律在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及协调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国家(地区)之间关系上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国大陆法律在很多问题上的立法空白、法律的漏洞、法律公信力不高以及司法独立性不高等缺陷也日益突出。香港与大陆联系密切,具有特殊的中英双语环境,其法律体系深受英国法的影响且发展相对完备,实属中国大陆了解借鉴境外法律,尤其是英国法的最佳媒介。翻译香港的英文法律文书、尤其是英文判决书对保障使用中文而不谙英语的当事人权利、方便公众查阅和学界研究以及为中国大陆积累英美法判例具有重要的意义。故作者选取了香港终审法院尚未有中译本的判决书“国民建设对武夷两方案的香港终院民事判决书”进行翻译。在分析源文本及翻译的过程中,作者发现此判决书具有法律文本的一般特征,如经常使用正式严肃的表达和拉丁词、普通词语通常具有特殊法律含义,以及常用复杂句等,也意识到译者须对英美法系和香港的法律用语习惯具备一定的认识才能做好此次翻译,这也是此次翻译实践最主要的困难,需要译者在译前和译中不断地学习和进行大量搜索来解决。本次翻译实践报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借助翻译软件SDL Trados 2011并以香港法律资讯研究中心(HKLII)中英对照的判决书作为平行文本,参照该中译本的用词和语言风格,对所选判决书进行英译香港繁体的翻译。第二部分讨论作者在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方法。作者认为,译者应结合上下文仔细甄别判决书原文的用词,不可掉以轻心以致译文词不达意;应尽量使用地道的香港法律表达,英文法律术语在香港存有的惯用译文应继续沿用;译者还须理清原文句子的结构和含义,必要时作出调整,同时反复斟酌译文,力求传达原文信息并还原其语言风格。作者希望通过对香港英文判决书的翻译,加深对香港法律体系的认识,积累个人的法律文本翻译经验,建立判决书翻译记忆库以作后用,方便内地了解并借鉴香港及英美法系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为英语法律文书的汉译者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