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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不仅具有提供林木和林产品、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功能,还能够起到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的作用,被称为“天然氧吧”,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价值,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然而,近年来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甚嚣尘上,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擅自改变或占用林地、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违法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森林火灾时有发生,呈现出违法犯罪形式多样化、成员复杂化、动机多样化等特点,我国森林面临着十分严重的污染、破坏和浪费问题。为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并成立了森林公安机关,专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森林公安机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面临很多问题,既有执法主体本身存在的问题,如人员编制构成复杂、机构设置不规范、警务保障不到位等,也有执法环境等外部存在的问题,如执法权问题、职责混乱、执法环境恶劣等。通过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发现影响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执法依据欠完善、执法权限不顺、管理体制不畅、执法监督缺乏实效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而严重影响了对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非常不利于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要充分发挥我国森林公安机关的作用,就必须要完善立法,突出对森林资源生态法益的保护,增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落实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并理顺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同时提高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我国森林公安机关应有的效力。希望这些对策能够丰富和发展我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方面的研究,为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做出些许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