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上市公司的各利益相关者对此都十分关注。国外虽然对关联交易做了一些研究,但是,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相较而言,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股权结构等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而且资本市场形成、运作的制度背景也是迥异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上市公司集团控股的结构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因此,我们选取中国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具有的很大的现实意义。
我们首先提出了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两个竞争性假设,一是有效交易观,另一个是利益冲突观。在利益冲突假设下,一方面,关联方交易表现为经理层与股东或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代理成本,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而通过关联交易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输送”(Tunnling);而在有效交易观下,关联方交易能够有效的减少交易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由此引致的交易成本。
本文接着提出并分析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采购物资、接受劳务的主营业务间发生的资金占用;二是通过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间发生的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而发生的资金占用;三是上市公司与关联方间的直接借款。通过选取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2001年制造业345家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为研究样本,实证考察了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以上三种资金占用方式,通过分析,这三种形式的资金占用是显著的。
我们进一步分析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形式对企业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现金流资产收益率(CFROA)等企业业绩的影响,结果表明,其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是显著负相关的,这些都支持了我们的利益冲突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