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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早已不是新的概念,但将资产证券化应用于企业作为一种融资工具而形成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企业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并越来越受到世界经济金融领域的学者们广泛关注。由投资银行推出的“企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尝试,随着我国“莞深高速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的首次推出,一系列企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继实施,可以说,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已走在了理论研究的前列。本文选择了资产证券化作为企业一种新型融资工具这一视角,充分吸收了开放条件下国内外资产证券化已有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理论研究。这将有助于管理层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对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起到指导作用,从而使企业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能得到更好的应用。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作为新的金融产品的迅速推出,有利于吸收当前过剩的流动性,企业资产证券化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论文在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进行界定后,回顾了国内外关于资产证券化理论的研究进展,阐述了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应遵循的基本原理,并探讨了企业应该在何种条件下选择资产证券化作为融资工具,继而分析了我国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最后对我国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进行了前景展望。一、论文的主要内容第一,资产证券化的认识。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信用转换机制,通过资产证券化,使得公开资本市场取代了效率低、成本高的金融中介;资产证券化对企业来说是一个融资过程,对投资银行家们来说,是一项融资技术,而从整个金融领域的发展来看,它是一项制度创新。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也已由先期的分析资产证券化的特征、外部影响因素与实证研究,逐渐开始转向运用金融经济学的新理论、新方法探讨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内在动因等本质方面的内容。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动因包括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能够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更好地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分配等。第二、企业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交易结构问题。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其特有的交易结构——各参与方是在何种交易制度安排下,实现以企业资产为标的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和企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托制度”不同的是,在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建议企业最好将基础资产打包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然后特殊目的载体基于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融资。“真实出售”将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范违约风险。在交易结构中,基础资产的选择原理、基础资产的重新组合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以及信用增级原理,也是本文所重点关注的。第三、企业融资工具的再分类和选择问题。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不同于传统的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工具出现后,企业融资工具有了重新的分类。根据企业融资过程形成的产权关系,资产证券化融资独立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根据融资过程中资金来源的方向划分,资产证券化融资属于外部融资;根据金融中介机构是否参与融资过程进行划分,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不同于传统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第三种信用制度,它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基础是被隔离的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其信用基础是企业部分资产的信用而不是整体信用;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既是对企业己有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又能在不增加企业负债或资产的前提下实现融资计划。而且企业资产证券化特有的交易结构和技术实现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破产隔离,使企业和投资者可以突破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所形成的直接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在更大的范围内满足融资和投资需求,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资产证券化在信用基础、融资成本、融资风险、融资效率、投资者收益来源、对企业的约束控制、适用条件等方面与传统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存在明显区别,它己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上第三种主流融资方式。研究表明,在仅考虑风险和融资成本的前提下,企业将遵循留存收益转投资、商业信用、权益交易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的融资顺序;而在通常情况下,企业除留存收益转投资和商业信用融资外,外部融资仍会遵循梅耶斯的优序融资理论,即先是申请银行贷款,然后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附选择权的证券,抵押担保融资,最后才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第四、我国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前景。在我国,如果要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过渡到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在法律、税务、信用评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法律方面,存在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缺失、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与《公司法》有关规定存在冲突,以及如何实现“真实销售”等问题;在税务方面,存在资产证券化融资收益的所得税问题、资产转让的营业税印花税等问题;在信用提高方面,存在如何实现信用增级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充分考虑企业资产证券化各参与方的利益,尽快建立起有关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有效促进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快速发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作为新的融资工具,由于其特殊的信用基础,将被广泛的运用于融资相对较难的中小企业;由于可证券化的资产的多样性,企业资产证券化将被广泛应用于包括基础建设项目、汽车租赁应收款等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领域。二、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第一、研究角度。提起资产证券化,人们会把它等同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一直也主要停留在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本文将把视角延伸到鲜有讨论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问题。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用于证券化的资产的范围也大大超出原有的信贷资产,扩大到“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的企业资产。企业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最大的不同在于各自证券化的标的资产不同:前者是项目的未来预期收益,而后者是现有信用资产或存量资产。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方式,当把用于证券化的资产转移向企业资产时,资产证券化也为企业提供了一条除银行贷款、发行股票或债券等传统融资方式的另一条融资渠道。不具备发行股票、不能达到发行债券条件的企业,只要具备“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的企业资产,就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研究企业资产证券化,意义重大。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一样,企业资产证券化同样具有交易结构等问题。通过本文的研究,将进一步清晰我国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和企业融资工具的选择问题,明确企业开展证券化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政策层面上,可以为管理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在操作层面上,为企业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指导。第二、本文的主要观点。1、在开放条件下,国内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研究成果能够应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它是一种全新的融资工具;它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使更多的公司可以突破传统融资方式下的约束进入融资成本较低的资本市场。2、企业资产证券化是目前我国企业广泛开展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高级形态,它具有自身特定的交易结构,能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3、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独立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不同于传统的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第三种信用制度,它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4、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外部融资仍会遵循申请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附选择权的证券、抵押担保融资、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顺序。5、我国目前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还存在会计、税收等方面的问题,需建立、完善适应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法律法规环境。6、企业资产证券化本身具备的特殊信用基础、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等特性,必然使得其应用于融资的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