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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团购,是指由专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立网络平台,聚合相同购买意向的零散消费者进行购买的民事活动。不同于消费者自发的网络团购及商家组织的网络团购,网站团购中存在消费者、实体商家和网站经营者三方主体。网站团购结合了“网络+团购”的优势,可使主体在参与过程中实现三方共赢,但这种全新的购物方式背后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问题,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如,在线交易阶段,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容易受到侵害,而线下履行阶段,实体商家也常以拒绝履行、强制交易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利。究其原因,主要是网站团购活动的参与主体复杂、交易信息不对称、履行时间不确定及消费者义务履行前置所致。私权保护的本旨在于对私权的全面确认和充分保障,故以法律手段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网站团购消费者权益私法保护却存在障碍:网站团购系涉及三方主体的新型交易模式,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主体的法律地位也相对模糊,且尚无法律对此作出界定。明确网站团购模式下各方主体地位,是网站团购消费者私法保护的根本问题,是运用具体方式救济受损消费者利益的前提性要件。首先,应当依据法理及合同的构成要件原理认定实体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其次,应当认定团购网站经营者是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此基础上,结合特定的侵犯形态,提出私法视域中消费者保护的具体方式。不同情况下,网站团购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的特定条文,向责任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