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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讨论现代汉语中表示认识情态意义的情态动词“要”和“会”在句法、语义上的差别。认识情态指说话人对命题为真的可能性或必然性的看法或态度,是情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选取句法、语义上相似的两个情态动词“要、会”作为研究对象,从微观角度细致地分析两个情态动词在相关意义上的共性与差别。文章首先描述了表示认识情态意义的“要、会”能够出现的句式,对这些具体句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根据这些句式中“要、会”的表现出的意义,在认识情态之下对“要、会”表达的语义进行了再分类。我们发现,从句式表现上来看,“要”、“会”具有较大的共性,它们可以出现在“([主体]+)[条件]+‘要/会’+[事件]”(如:你不听劝告要后悔的。)、“[主体]+‘要/会’+[事件]”(如:人总会死的。)句式中,表示对具体事件或一般规律性事件发生的必然性或可能性的预测;可以出现在“[主体]+[时间]+[事件]”或“[时间]+[主体]+[事件]”小句中(如:要下雨了。),表达时间上将发生的意义。出现在以上句式中时,“要、会”在时间上都指向将来。同时,这两个情态动词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它们出现在不同句式中的能力不同,而且它们可以进入一些特殊的句式中表达固定的意义。在分类的基础上,我们根据“要、会”与形容词、动词性成分、主语名词、副词等成分的共现限制对它们进行了分析,观察它们在相关句法限制上的异同,从而发现它们在语法功能性质上的差异。我们发现,“要”表示认识意义时受到的句法限制比“会”更多。这主要表现在:首先,与谓词性成分共同出现时,“要”表现出明显的动态性,与静态动词、表示静态持续的体标记“着”搭配受限制,而与动态性、终结性较强的动词搭配频率较高且较自由;其次,表达时间意义时,“要”比较自由而“会”受限制,当句中明确出现凸显时间意义的副词“马上”或语气词“了”时,这一限制更加明显;但是“要”表示的将来时间意义明显具有近将来的特征;再次,在语义强度上,“要”明显强于“会”,这也限制了“要”与一些成分,诸如副词“才、只”的共同出现,同时,“要”缺乏否定形式和“V不V”类的疑问形式;最后,情感意义对“要”的制约十分明显,“要”的宾语明显具有对主语、说话人的不利的语义倾向,这体现了说话人的主观性观点。另外,文章还借鉴其他语言的相关结论,试图讨论“要”表达认识情态和将来意义时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