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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是一种新型的销售形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早在罗马法时代就已存在。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其在近代交易中的优势逐渐明显,成为商家和消费者都乐于使用的一种买卖方式。分期付款买卖是指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属于信用买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分期付款买卖与普通买卖相比有较大的区别。在普通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须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前后的某个特定时间一次付清价款或先行支付部分价款,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一次付清剩余价款。而在分期付款买卖中,这种传统的付款方式得以改变,买受人可以在受领标的物后或订约时先支付标的物价款的一部分,然后在合同期限内分期支付剩余价款。本文从分期付款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分期付款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协调及违约救济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分期付款买卖的概述,分析了分期付款买卖的定义、特征和价值。第二章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在研究所有权保留的概念和性质的基础上讨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价款时转移于买受人。第三章分期付款买卖的效力,着重研究了分期付款买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问题。本章分析了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和出卖人的权利如何分配,并对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进行了讨论,在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时,已经交付的标的物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第四章分期付款买卖中各方当事人利益之协调,列举了分期付款买卖中可能出现的权利冲突的情形,以及当所有权保留与其他权利冲突时的解决方法及先后顺序。第五章分期付款买卖的违约救济及其完善,介绍了我国现有法律的有关条款——期限利益丧失条款和合同解除条款,呼吁尽快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更好地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利益,为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