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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指著作权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管理组织帮助作者对作品进行管理、保护的制度。这一制度起源于欧洲,发展至今,已经成为欧洲、美洲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存在有重要意义。在现代社会,知识类作品的传播速度加快,作品被使用的频率提高,作品使用者数量庞大。著作权人单凭自己的力量难以与侵权事件进行有效的抗争,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出现为著作权人提供了解决方法。集中收费分配许可费用,并且为著作权人进行维权活动,大大方便了著作权人,并且更为有力的保护了他们的权益。本文第一部分概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该制度的起源、制度作用以及管理组织与著作权人的关系。第二部分主要是自由模式以及垄断模式的优劣势分析。自由模式有利于促进集体管理组织竞争、发展,有利于管理组织重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该模式下的管理组织力量分散,在与作品使用者进行谈判时可能处于劣势地位。垄断模式的优势在于,能集中力量,组织的实力较强单一的集体管理组织能使作品使用者在缴纳使用费时比较方便。但该模式的缺点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它可能导致管理组织工作效率变低。其次,有可能造成管理组织忽视著作权人的权益,甚至侵犯其权益。最后,有可能导致管理组织制定不合理的收费标准。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所施行的模式及现存的问题,还有对这些问题的反思。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适用的是垄断模式,并且管理组织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这些组织在工作能力以及收费标准合理度等内容上遭到了质疑。对于这些问题,本文认为可以考虑允许一个领域内存在一定数量的集体管理组织,允许竞争。以此促使集体管理组织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工作。还应该提高对管理组织的监管工作,避免因收费标准及费用分配标准不合理等问题,损害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