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市场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利益格局时刻处于不断的调整和重构中。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政府部门脱离了其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机构的传统定位,在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开始向“经济人”的角色转变,过分追求和维护自身利益。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利用法定职权积极为自身及内部成员争取物质、精神等方面的“制度外”利益,部门利益倾向由此而生。本文以我国《彩票管理条例》的立法历程为观察视角,探讨部门利益倾向在行政立法中的表现方式和危害,深入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就制度上的防范和治理提出一些思考。行政立法中的部门利益产生原因和政府部门所承载的利益结构都十分复杂,要实现行政立法和公共决策的价值指向同公共利益相一致,就必须建立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以疏通民意,构筑高效、公正的立法司法体系以完善法治,构建广泛、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维护社会和谐正义。文章共分四个部分,基本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以我国《彩票管理条例》出台的艰难历程为例,指出阻滞《彩票管理条例》立法进程的主要因素在于长期以来民政部门和体育管理部门的利益争夺和纠缠。彩票管理在公益金分配、发行费用的管理中面临着包括上述两个部门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的利益冲突。由此引出对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文章这一部分还对当下政府部门所体现的多维利益格局进行简要分析,指出政府部门在现实中已经脱离了传统的定义,而成为了公共利益、政府部门自身利益和内部成员利益等多种利益的承载主体。要有的放矢地淡化行政立法中出现的部门利益倾向,首先要分清政府部门的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并予以区别对待。第二部分着重归纳了行政立法中政府部门利益倾向的多种表现。即部门在立项、运用立法手段进行职权分配、立法中的经济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的利益博弈。在此基础上,阐述部门利益倾向给行政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良影响。第三部分主要探讨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产生的主要原因。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以行政立法的先天缺陷、立法体制的不完善、司法权的消极和财政体制不健全为主要内容。从行政立法的先天缺陷看,由于权力不断扩张的特性、政府双重角色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影响,行政部门在影响行政立法的价值指向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从立法体制方面看,行政立法在立项、起草、协调、监督等方面的不完善是直接导致立法失范的重要因素;而司法权的消极,如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司法审查和行政终局裁定行为的存在,更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部门在行政立法中的发挥空间;最后,财政体制方面长期以来的积弊也提供了部门利益倾向产生和发展的温床。第四部分就协调部门正当利益和控制不当利益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主张应该在明确二者区别的基础上从完善立法体制、推进司法体制积极跟进和建立科学的财政体制入手,建立一套既能保障部门正当利益的协调、疏通,又能有效控制部门不正当利益倾向的长效机制。综合来看,行政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是权力不断强化的老问题与市场化改革背景下政府部门参与利益分配的新矛盾长期纠结生成的结果。要对这一现象进行有效治理,当然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但从行政法学角度出发所进行的探讨是必不可少的。在运用多种手段构建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以防范权力恣意,构建广泛、有效的监督机制以规范权力运行,从而在法运行的源头上保持公平,并进而达至社会和谐与公正方面,行政法学应该也能够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