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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旧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制度,建立起新的住房供应、分配制度,大力发展住房市场,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在进行房改的过程中,考虑到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经济能力,政府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分配体系,以解决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住房困难的政策。由于现阶段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居民为中低收入者,因而住房分类供应体系的中心应该在中低收入者,经济适用住房作为解决这一收入阶层的住房形式应运而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施几年来的事实证明,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不仅有助于促进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需要的满足及新型住房供应、分配体系的建立,而且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一些问题,如排号难、审核松、富人化趋势明显等问题日益凸现,使得原本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在现实操作中走了样、变了味。而这也引起了中低收入购房者对政府推出经济适用房的初衷产生了质疑。甚至在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提案,更是把经济适用房的去留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鉴于此情况,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作深入的反思,从而找出合适的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住房保障的一般理论,包括社会保障理论、社会分层理论、公平分配理论和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理论,从而为后面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在借鉴国外住房保障政策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住房制度的几点启示。文章随后对西安市经济适用房发展的现状、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而认为经济适用房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的“经济人”特征导致的政策偏颇和政府的能力所限导致的政策偏差。在此基础上运用灰色模型及回归模型对西安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及施工量进行了预测。紧接着对现行的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进行了分析和思考,包括经济适用房存留问题、选址问题、销售问题、最高售价问题、补贴问题等各个方面,以求通过局部的优化以达到政策整体的完善。在最后文章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几点建议,包括加快住宅建设立法进程、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加住宅建设的工业化含量、明确不同区域和城市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选择标准和建立完善的住房金融体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