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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模仿,又称戏仿,是指通过模仿原作的实质内容和艺术风格,运用诸如夸张、荒谬等喜剧性技术所创作的具体作品或段落,其意图是批判原作。1所以,滑稽模仿通常是作为社会评论或批判的一种形式。但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商标作为权利人的无形资产,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大众文化中具有丰富内涵的象征,也越来越多地成为被模仿的对象,不仅国外,我国也频繁出现这种现象,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现象的规范却存在盲点,随之而来的是有关商标滑稽模仿侵权与否的讨论。本文对滑稽模仿以及相关的法律理论进行了综合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本文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章商标滑稽模仿主要介绍了滑稽模仿的起源、定义、构成要件和主要特征,以及滑稽模仿突破了版权领域而向商标领域拓展的原因和趋势,以及商标滑稽模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第二章商标滑稽模仿侵权认定涉及的基本理论要认定对商标的滑稽模仿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权,首先要理清在认定滑稽模仿行为时所涉及到的两个基本法律理论,即商标淡化理论和合理使用制度,这部分主要对这两个理论进行了阐述,并讨论了认定商标淡化和合理使用时所应当依据的原则和标准。第三章商标滑稽模仿的法律分析这部分内容主要辩证地讨论了商标滑稽模仿存在的合理性、对商标专用权的影响,论证了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并就商标滑稽模仿构成侵权与否阐述和论证了不同的构成要件和判断标准,最后介绍了商标滑稽模仿对商标保护可能带来的影响。第四章我国与欧美相关法律及国际公约的对比这部分内容分别介绍了我国、欧美有关国家和国际公约中所涉及到的、对于认定商标滑稽模仿侵权与否时所涉及的有关商标淡化和合理使用方面的法律规定,并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我国有关法律中所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关于商标滑稽模仿的立法建议与构想从社会现实需求与法律缺失的两个角度分析了加强商标法对商标滑稽模仿问题进行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将滑稽模仿的定义、构成要件写入商标法中,并对滑稽模仿行为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权加以明确的规定,即分别制定滑稽模仿构成侵权和合理使用所应满足的法律要件。同时,在实践中具体判断滑稽模仿的合法性时,应该本着法律立足社会、服务社会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对之谨慎适用。商标在社会经济、文化中占据的地位日益提升,商标法随之也扮演着越来越关键的角色。商标法有待于在立足国情、顺应时代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和文化的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