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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关注性别观念如何影响女性性工作者与其恋人的互动;特别是大众普遍接受的性别观念首先如何内化为女性性工作者个人的性别观念,然后又怎样决定了女性性工作者与其恋人在安全性行为及其它人际互动方面的互动方式。
笔者一行分别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3月在内蒙古(潘绥铭,全球基金资助),2007年12月在宁夏(潘绥铭,全球基金资助),2008年7月在广西(潘绥铭&Gail E.Henderson,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R24项目资助),对女性性工作者及其工作的场所进行了社区考察。
研究发现:几乎所有的女性性工作者都来自社会底层,而社会底层的性别观念多半更为传统;另一方面,女性性工作者的教育文化水平不高,几乎接触不到女权主义等激进的与性别观念相关的思潮。因此,女性性工作者在社会上接触最多的应该是传统的性别观念。
那么,什么样的女性性工作者更容易将这些社会上普遍接受的传统性别观念内化为自己个人的性别观念呢?在这里,我引入职业化的概念。在社会将性工作视为道德败坏且违法的前提下,女性性工作者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职业化程度越高的女性性工作者,越不会被社会对自己职业的负面评价所困扰.也就是说,职业化程度越高的女性性工作者越不会将社会上的看法观念内化为自己的性别观念;反之,不够职业化的女性性工作者就容易将这些观念内化为自己的性别观念。
鉴于传统性别观念对女性的贬抑,一旦女性性工作者把传统性别观念内化为自己的性别观念,就将会大大地影响她对自己的自我认同,并进一步影响她与其恋人的互动。如果她在互动中一直掌握不了主动权,那么她的处境就会更加处于两难境地。
由此得出结论,女性性工作者将大众普遍接受的性别观念越多地内化为她们个人的性别观念,她们就越不可能在与其恋人的互动过程中捍卫自己的诸多权利,即使这些权利对于保护她们自身而言是多么地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