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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广成了最基本的要求。但是,现代企业所倡导的公司制,存在着天然的治理缺陷,那就是实行公司制的现代企业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上的逐渐分离,出现了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两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碰撞、矛盾、甚至是对立。管理者作为经济人,有时可能会为了获取更多的个人报酬枉顾公司利益。与此同时,管理者掌握着更丰富、更及时、更完整的信息,但是面对所有者时常常会有所保留,这也进一步加剧了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当管理层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时,所有者并不知情。因此,一份合理的、既有约束力又有激励作用的管理者薪酬契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管理层一边享受着较高的行政级别,一边领取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的“天价薪酬”,引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并将逐步完善国有企业分配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一个要求和方向。同时,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等内容更成为了理论界一贯热衷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以规范研究为基础,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关于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及高管薪酬的其他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分析和把握,提出相应的研究假设,结合实证研究法,选取了2017年在沪、深A股上市的江浙沪地区国有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数据作为样本,对样本数据进行了排列、筛选、分类、整理和汇总,进而运用统计软件SPSS22.0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分别从整体和资产规模两个方面来描述2017年江浙沪地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情况。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单变量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高管薪酬与代表公司业绩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及公司规模等其他4个影响因素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性分析以及回归分析,进而总结江浙沪地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业绩对高管薪酬的影响程度。经过一系列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为以下几个方面:江浙沪地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和规模显著正相关,但是,与财务杠杆、独立董事比例和董事长总经理双职合一关系不显著。对此,本文提出以下五个建议:将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紧密挂钩前提下,防止出现舞弊现象;合理设定公司规模在薪酬考核中的占比;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双职合一的情况要分类客观评价,适当予以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