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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我国农村生根发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缓和了农村的土地矛盾,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经过时代的变迁,在农村出现了一种新兴事物,就是农村土地信托,农民通过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无法获得较高的收入,转而借道信托这个新型金融工具,同时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结合而形成的新经济增长点。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推动当地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过程,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平衡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差距有着积极作用。但是,农村土地信托制度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各个地区的探索实践展示出一定的活力,但其成效也可谓良莠不齐,本文将对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具体情况,梳理现有的各种模式以及其中的缺陷与不足,借鉴域外国家成熟的土地信托模式,从多个角度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从理论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农村基本现状,并阐述了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相关内涵及基本概念、起源与现状进行了详细地阐述,探究了土地信托的起源,并对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背景和现状作出了客观详细的研究。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作了详细的介绍,并且全面阐述了土地信托的委托人、信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在对我国现有土地信托相关法律制度的概述后,紧接着分析了农村土地信托发展面临的困境,详细描写了当前农村土地信托的问题,主要有专项立法上的欠缺和法律规定适用模糊的问题将使农村土地信托的运行环境面临各种隐患,政府的过度干预、反租倒包行为、委托方的弱势都使农村土地信托主体间的法律生态处于不平衡的局面使农村土地信托无法良性发展,落后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也给农村土地信托的运作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农村与城市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政府缺乏对农村的有效扶持,导致农村经济难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而,农村土地信托的规模化发展遭遇瓶颈。为了更好的解决以上这些问题,笔者通过比较研究法对域外土地信托制度展开了分析,着重阐述了美国和日本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土地信托模式以及发展过程,通过这两个国家的土地信托模式总结了一些经验,就域外土地信托模式的成熟的法律环境和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分析出农村土地信托发展离不开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相关配套。由此,笔者就完善农村土地信托制度问题从法律制度和配套制度两方面阐述具体建议,一方面我们要尽快开展农村土地信托专项立法活动,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条例,同时在现有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条款加以修改,主要是针对信托法律制度、土地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条的修缮。一方面加强配套制度的构建,就土地信托体系本身应重视土地价格评估机制、风险防范机制、中介服务组织和人才引入机制等问题,同时要加大力度构建土地信托监管体系,从内、外部两个层面,全面监管农村土地信托活动,还要促使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财政投入,在努力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同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生产物质条件。综观全文,本文在展开分析研究过程,在其他学者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我国已有的相关理论成果中,学界对农村土地信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农村土地信托的理论内涵方面,有的学者对单个农村土地信托模式的研究较为深入,但缺乏对整个大环境下农村土地信托活动共性的研究。笔者在对农村土地信托制度的理论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就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现有实践的现实情况提出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再通过比较研究对比域外土地信托模式的特点和经验,最终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