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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世纪80年代前后“切块设市”和“整县改市”等设市模式持续地实行,我国城市数量不断增加,部分中心城市经过较长时间发展开始受到周边所辖县(市)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以撤县(市)设区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行政手段开始大行其道。部分地区撤县(市)设区,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果。但现实中,不少撤县(市)设区在几年时间里迅速增加也给城市发展带来许多问题,没有发挥撤县(市)设区预想的作用。 近年来,撤县(市)设区的热潮又一次出现。在这次撤县(市)设区中,有些地方是顺导而为,依规而行,但也有不少地方超前行动,揠苗助长。如果超前地实行撤县(市)设区,它既不利于基层政权的巩固,又损害了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因此急需我们对撤县(市)设区进行科学规范。本文通过对市辖区建制与县(市)建制在根本属性、设置目的和基本功能等三个方面的比较,设定撤县(市)设区科学规范的主要内容,并以此作为科学规范我国撤县(市)设区的理论依据。然后,先对我国当前撤县(市)设区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地梳理,接着将撤县(市)设区科学规范的内容与此对照,归纳我国当前部分地区撤县(市)设区失范的主要表现,并指出撤县(市)设区的理论研究准备不足、“贪大”思想观念的影响、“行政区经济”神话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桎梏、行政区划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是导致我国当前部分撤县(市)设区失范的重要原因。最后,提出了重视撤县(市)设区相关理论的研究与普及;加强行政区划调整领域法律法规的科学性;转变地级市政府的职能,尽可能实现经济区与行政区的脱钩;创新新设市辖区的行政管理体制等对策建议,以促使我国撤县(市)设区逐步回归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