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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过程中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公私财产甚至公民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同时,危险物品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我国向来十分重视危险物品的管理。在我国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的主体除了公安机关之外,还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多个管理部门,其中公安机关的管理在整个管理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公安机关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具有管理对象范围广泛、管理过程环节众多、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等特点。我国公安机关负责管理的危险物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弩等。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审查许可、登记注册、监督指导、安全检查以及事故查处等,在不同类型的危险物品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所承担的职责是不同的。我国公安机关的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危险物品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理念与管理技术落后、专业人员水平欠缺等问题仍有待改善。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在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时还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科学技术和物流技术的发展使得危险物品交易和流转更加难以控制,国内外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日益猖獗加剧了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的难度,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加强需要公安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公民权益的保障。为了解决问题、迎接挑战,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公安机关在转变管理理念的同时,也应当发挥创新精神,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模式运用到管理工作中来。同时,还应该加快培养管理专业人才,从而更好的履行管理职责。除此之外,还应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危险物品相关企业的作用,共同落实危险物品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