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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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非标准化资金融通活动,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发挥积极意义的同时,由于缺乏一定程度的外部干预,孳生诸多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正是近几年来民间借贷领域新兴的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对经济社会秩序、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本文针对现实情况,在明晰“套路贷”犯罪相关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从“套路贷”犯罪的现状着手对“套路贷”犯罪展开研究,分析当前“套路贷”犯罪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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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非标准化资金融通活动,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发挥积极意义的同时,由于缺乏一定程度的外部干预,孳生诸多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正是近几年来民间借贷领域新兴的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对经济社会秩序、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本文针对现实情况,在明晰“套路贷”犯罪相关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从“套路贷”犯罪的现状着手对“套路贷”犯罪展开研究,分析当前“套路贷”犯罪防治存在的问题,并力求提出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的防治对策方面的建议。除引言外,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套路贷”犯罪的界定。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套路贷”犯罪的定义,认为“套路贷”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与他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虚假诉讼、暴力、威胁等手段索取虚构债权金额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次介绍了“套路贷”犯罪实施的四个主要流程,包括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钱款往来证据、肆意认定违约和违法催收索债;最后将“套路贷”犯罪与高利贷进行对比,发现“套路贷”犯罪由高利贷衍化而来,却又在行为性质、行为手段与法律后果方面呈现显著差异。第二部分“套路贷”犯罪的现状和危害后果。该部分对裁判文书网公布的2017年至2019年的244个“套路贷”犯罪一审判决案例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套路贷”犯罪在犯罪的总体分布情况方面,呈现发展蔓延迅速,地区间发案不平衡的特点;在犯罪人情况方面表现为犯罪主体低龄化、整体文化程度偏低以及前科人员占比高的特点;在犯罪组织形式方面表现为犯罪组织化程度高、犯罪集团内部结构严密的特点;在犯罪手段方式方面表现为索债手段多样组合、犯罪组织拥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以各类融资公司名义进行伪装、犯罪手段网络化趋势明显的特点。“套路贷”犯罪具有严重的危害后果,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妨害司法公正和间接诱发各种社会问题。第三部分“套路贷”犯罪防治存在的问题。面对“套路贷”犯罪严峻的情势以及复杂严重的危害后果,该部分总结分析了原有的以及“套路贷”犯罪案件爆发后从地方至中央各部门机构展开的一系列防治打击措施存在的问题。包括民间借贷行政监管体系存在监管归属的标准不明、监管机关及其职责模糊以及监管机关的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公安机关在侦办“套路贷”犯罪案件时存在的案件线索发现、案件证据获取以及有组织犯罪侦破的难题;民间借贷领域法律体系存在民间借贷统一法律规范缺乏、对非法放贷行为的刑法应对和对债务催收行为的有效规制不足的问题;在司法机关办理“套路贷”案件方面,存在虚假诉讼防范能力不足、对“套路贷”犯罪惩处力度不够的问题。第四部分“套路贷”犯罪防治对策的建议。本部分针对当前防治“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注重源头治理的角度出发,构建对“套路贷”犯罪事前严密防范、事中有效侦防打击,事后有力惩处的完整防控体系。包括在健全民间借贷行政监管体系方面,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划分,确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监控职责和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具体监管职责,通过建立民间借贷综合管理平台推动民间借贷资源整合并形成对“套路贷”违法犯罪的风险预警;在提高案件侦办打击能力方面,明确“套路贷”案件侦办的总体要求是开展案件专办机制,通过建立社区治安综合管理中心进行犯罪环境监控以提高对案件线索发现以及案件证据获取的能力,通过明确证据搜集与审查的重点,充分发挥侦查经营思维在侦破“套路贷”有组织犯罪方面的作用;在完善民间借贷领域法律规制方面,加快《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完善与出台,刑法增设“非法放贷罪”,出台债务催收行为规范;最后,在提高“套路贷”犯罪精准惩处能力方面,通过加强民间借贷案件实质审查、建立“放贷人名录”制度和加强虚假诉讼检查监督以提高虚假诉讼防范能力,通过明确“套路贷”犯罪的构成要素等相关问题实现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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