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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实践证明,减刑制度是激励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重要杠杆,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提供强大的内在驱动。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司法解释,呈现出了服刑人员减刑趋严趋紧的问题。多年以来,在挣分减刑理念的指引下,服刑人员认真参加劳动改造,积极参加教育改造,遵守各项监规纪律,以便得到更多的考核分,实现更多更快的减刑,从而更早的回归社会。在减刑不断趋严趋紧的背景下,特别是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对于减刑的法律规定更加细化,无论是减刑间隔时间还是减刑幅度,均比之前更加严格,导致原有的计分考核体系对服刑人员的考核功能被弱化。对服刑人员而言,挣分变得不再像之前那么重要,甚至出现了“挣不挣分一个样”的情况,服刑人员原有的通过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来获得考核分继而减刑的想法被打破,出现了服刑人员消极改造甚至是不服从管理、违反监规纪律的现象,传统的管理方法与管理体系受到了冲击。
监狱民警承担着管理服刑人员、教育服刑人员的职责,是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服刑人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给监狱民警工作带来新的难题,如果出现了服刑人员打架甚至是自杀等严重的监管安全事件,负有管理职责的民警会被问责,因此监狱民警的职业风险问题同样不可忽视。
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和个案研究法对减刑趋严背景下W监狱服刑人员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出在服刑人员管理工作中的以下几个问题:服刑人员管理难度加大,服刑人员管理方法缺失,监狱民警职业风险加大。运用激励理论等理论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以下解决对策: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拓宽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方法,创新服刑人员考核激励模式,完善监狱民警权利保障机制。通过上述对策,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狱民警的权利保障机制,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司法解释,呈现出了服刑人员减刑趋严趋紧的问题。多年以来,在挣分减刑理念的指引下,服刑人员认真参加劳动改造,积极参加教育改造,遵守各项监规纪律,以便得到更多的考核分,实现更多更快的减刑,从而更早的回归社会。在减刑不断趋严趋紧的背景下,特别是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对于减刑的法律规定更加细化,无论是减刑间隔时间还是减刑幅度,均比之前更加严格,导致原有的计分考核体系对服刑人员的考核功能被弱化。对服刑人员而言,挣分变得不再像之前那么重要,甚至出现了“挣不挣分一个样”的情况,服刑人员原有的通过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来获得考核分继而减刑的想法被打破,出现了服刑人员消极改造甚至是不服从管理、违反监规纪律的现象,传统的管理方法与管理体系受到了冲击。
监狱民警承担着管理服刑人员、教育服刑人员的职责,是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服刑人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给监狱民警工作带来新的难题,如果出现了服刑人员打架甚至是自杀等严重的监管安全事件,负有管理职责的民警会被问责,因此监狱民警的职业风险问题同样不可忽视。
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和个案研究法对减刑趋严背景下W监狱服刑人员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出在服刑人员管理工作中的以下几个问题:服刑人员管理难度加大,服刑人员管理方法缺失,监狱民警职业风险加大。运用激励理论等理论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以下解决对策: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拓宽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方法,创新服刑人员考核激励模式,完善监狱民警权利保障机制。通过上述对策,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完善监狱民警的权利保障机制,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