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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开放30年取得巨大的成绩,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未能理顺,各类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的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已不能适应我国市场逐步国际化的发展需要,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作为规范商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商事登记制度在我国起步晚,发展水平不高,与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的差距明显。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是新形势下政府机构职能改革的方向,是激发市场活力,做到政府放权和真正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的关键改革之一。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都对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特别是2012年5月以来,在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支持下,珠海、东莞、深圳、义乌、广州、台州、福州等地大胆尝试,先后试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等方面进行改革。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基于《公司法》的修改而配套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商事登记的要求,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市场的准入,对于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改革的力度和方式来看,也存在如下问题:1、商事登记立法分散、修改进度慢;2、地方改革内容不一,缺乏法律支撑;3、准入门槛高、创业难;4、审查原则模糊,登记效率低下;5、名称核准限制多;6、信息公示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1、权力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2、计划经济的深远影响;3、商事登记发展历史的影响;4、缺乏成熟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经验可以借鉴;5、立法支撑和国家层面重视不够等。本文以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研究对象,查找近年来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分析其成因,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商事登记制度进行研究,借鉴其先进经验。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深化我国商事登记改革的七项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