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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制度日趋完善,建立统一、公平、合理的流转税制成为经济发展的必须。2009年我国成功实现增值税转型之后,是否应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及如何实现扩围改革也逐渐成为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
我国建筑业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但由于建筑业的行业特性使得其与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具有一定的交叉重叠,导致的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问题较其他行业严重,因而希望通过建筑业这个特殊行业改征增值税的研究能够为增值税扩围及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一些政策参考。本文将按照以下步骤展开分析:
首先是论证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该章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从经济效率原则与公平税收原则理论出发,研究分析建筑业现有税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由于营业税本身的多阶段阶梯式的全值流转税特性以及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税并存导致了建筑业重复征税规模庞大及行业、企业间税负不公严重,有损于经济效率,不利于经济发展。本文基于国民经济投入产出表测算出建筑业流转税重复征税规模。二是从税收征纳成本角度分析认为建筑业现有税制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和纳税成本。征管成本增加主要反映在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税基确定困难、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增加了逃税机会。纳税成本增加主要是囚重复征税问题而引起。三是从国外实践来看,大部分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已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其次是对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该章主要对建筑业增值税具体税制要素设计问题、税收征管难点和税制改革引起的财政收入变化三个难点问题进行逐一分析。税制要素方面,本文基于国民经济投入产出表运用生产法估算建筑业增值税理论税基,测算出建筑业适用4档不同税率的行业税负变化,为建筑业的税率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对建筑业纳税人划分标准、计税依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选择也进行了分析。税收征管方面,笔者通过与建筑业企业管理人员的访谈,从税收实务角度分析建筑业税收征管难点之所在,包括进项税额抵扣凭证难以取得、纳税监管困难和建筑业发票管理薄弱。由于建筑业是地方营业税的主体税种,在还没有培育出新的主体税种之前,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将会削弱地方财力,增加税制改革的财政阻力,因此如何调整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也成为顺利推进税制改革的关键之一。
最后,针对上一章节分析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在具体税制要素设计方面,本文建议建筑业适用基本税率17%;以企业资质与财务核算标准划分纳税人类别;建立增值税预缴制度等。在税收征管方面,建议通过加强征管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水平、规范建筑业发票管理和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监管三方面强化税收管理,并对过渡期的衔接管理提出一些看法。在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上,本文认为可以通过调整中央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地方培育新的主体税种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三个途径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因营业税税基的缩小而缩水,调动地方政府配合税制改革的积极性,顺利推进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