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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主观要件都是故意。因此,司法人员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必须如实地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并判断该主观态度是否符合毒品犯罪主观要件。司法实践中,在犯罪嫌疑人利用行李、箱子等物体藏匿毒品,持有或者携带、运输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查获了毒品,证实了嫌疑人具有毒品犯罪的客观行为,但在行为人以不“明知”为毒品作为辩解理由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嫌疑人是否具有毒品犯罪的故意?主观故意属于行为人的内心世界,很难被外界所认识和把握。因此,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特别是“明知”故意的认定,便成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毒品犯罪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亟须解决的难题。面对如何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这一困境,有的学者主张适用严格责任;有的学者建议引入概括性认识的概念;有的学者赞同采用推定的方法。本论文在分析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困难的基础上,提出推定是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的应有选择,并重点论述了推定在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中的运用。论文共分四个部分,约三万五千字。第一部分,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的困境。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一直是困惑司法人员的一大难题。论文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的困境。在刑法理论方面,毒品犯罪主观故意方面存在许多具有争议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混乱不清为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带来了困惑。司法实践方面,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指出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认定毒品犯罪存在困境。(一)、诱惑侦查情况下认定主观故意的困境(二)、雇佣贩毒情况下认定主观故意的困境(三)、以贩养吸情况下认定主观故意的困境(四)、在贩毒现场以外的场所又查获毒品案件认定主观故意的困境(五)、帮助购买毒品情况下认定主观故意的困境(六)、证明共同犯罪的困难第二部分,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在这个部分,笔者对刑法理论界在毒品犯罪主观方面存在争议的内容进行了界定,为下文对如何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故意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这些争议的内容包括:1、毒品犯罪的罪过形式?2、毒品犯罪主观故意是否包括间接毒品?3、“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是否是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要件?4、窝藏毒品罪的明知是否包括对犯罪分子的明知?第三部分,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的观点及应有选择。在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的方法上,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主张适用严格责任;有的学者建议引入概括性认识的概念;还有的学者认为可以采用推定的方法。本部分分别论述了上述三种观点,并对其一一作了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这一问题上适用推定的方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由于推定具有或然性和主观性的特点,适用推定必须对其进行规制。第四部分,推定在毒品犯罪主观故意认定中的运用。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故意的困境,如何运用推定来认定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重点论述了:1、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推定:2、主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目的等的推定;3、毒品共同犯罪主观故意的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