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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已呈现出多发态势,且暴力化、规模化倾向越发明显。群体性事件频发,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有效应对和防范群体性事件,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县级政府作为我国行政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具有独特的政治地位,有效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是确保我国基层政权稳固和社会繁荣稳定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县级行政区群体性事件频发,这从侧面暴露了县级政府危机应对能力的不足,反映了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控能力的弱化。有效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了县级政府在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职责。
论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群体性事件诱发机理的深入分析,揭示当前县级政府在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中所存在的瓶颈因素,并引入风险社会理论、群体极化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等作为分析工具,积极探寻县级政府在新形势下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最大程度化解执政风险的路径。从而,为党和政府在新时期科学判定局势、提高驾驭和应对各种社会风险的执政能力、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论文的主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对本文的研究情况做宏观介绍。第二章,主要对论文中的概念性词汇进行界定,并对论文所采用的相关理论加以阐释。第三章,结合案例和数据解析我国县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剖析我国县级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瓶颈性因素。第四章,分析借鉴国内外的县级政府成功应对群体性事件、消解社会冲突的有益经验,并在相应理论的支撑下,提出适配于我国县级政府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