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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是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完善,一定时期内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政府部门对商事主体的大量前置性行政审批已不适应市场竞争所需的高效要求。
鉴于这种情况,我国于2014年3月启动了商事制度改革。改革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使得市场主体数量“井喷式”增长,有效化解了人民投资创业的痛点和堵点问题,“放”出了一定成效。然而面对日益复杂艰巨的社会治理任务,传统常规治理手段的作用日渐式微,以信用为核心进行社会治理的信用监管作用日益凸显。本文以政府监管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企业监管模式转变为突破口,企业信用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适应商事制度改革的形势需要,创新政府部门管理方式,通过拓展“管”的深度,全面推行信用监管,达到“严管”的目的从而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最终达到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水平,构建新型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的目标。
本文以德庆县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信用监管为研究对象,笔者利用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身份,通过走访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辖的部分基层所,同时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开展研究。本文首先分析论述了商事制度改革内容及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职能,然后剖析了德庆县企业信用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接着又对佛山市、横琴新区和天津市等地企业信用监管的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应用于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存在问题的整改中来。最后提出了完善企业信用法律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构建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队伍监管效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构建市场多元共治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鉴于这种情况,我国于2014年3月启动了商事制度改革。改革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使得市场主体数量“井喷式”增长,有效化解了人民投资创业的痛点和堵点问题,“放”出了一定成效。然而面对日益复杂艰巨的社会治理任务,传统常规治理手段的作用日渐式微,以信用为核心进行社会治理的信用监管作用日益凸显。本文以政府监管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企业监管模式转变为突破口,企业信用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适应商事制度改革的形势需要,创新政府部门管理方式,通过拓展“管”的深度,全面推行信用监管,达到“严管”的目的从而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最终达到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水平,构建新型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的目标。
本文以德庆县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信用监管为研究对象,笔者利用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身份,通过走访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下辖的部分基层所,同时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开展研究。本文首先分析论述了商事制度改革内容及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职能,然后剖析了德庆县企业信用监管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接着又对佛山市、横琴新区和天津市等地企业信用监管的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应用于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存在问题的整改中来。最后提出了完善企业信用法律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构建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队伍监管效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构建市场多元共治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