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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黑龙江、安徽、广东三省不同级别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的调查与分析,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过程现状,并对均等化现状进行评价,找出不同级别地区均等化程度的差距,为下一步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方法: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从省会城市中抽取1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地级市中抽取1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县乡中抽取个1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4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过程现状进行调查,并通过TOPSIS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现状进行评价。 结果:三级别地区机构能力比较:建筑面积情况,省会级平均用房面积为2674平方米,地市级平均2255平方米,县乡平均2178平方米。属于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种类情况,省会级平均256种,地市级平均178种,县乡平均208种;三级别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比较:居民健康档案健康率,省会级平均71.3%,地市级平均67.8%,县乡平均49.0%。儿童健康管理率,省会级平均77.6%,地市级平均84。0%。县乡平均84.9。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省会级平均81.2%,地市级平均75.9%,县乡平均65.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省会级平均59.6%,地市级平均56.2%,县乡平均54.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现状评价结果:三级别与最优方案之间的相对接近程度值,省会级为0.83703,地市级为0.36841,县乡为0.17974。 结论:三级别地区在针对全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不均等,且差距较大;在针对重点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各有利弊;在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均等化程度较高,差距不大。通过TOPSIS法,可知三级别地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过程中存在差距:省会级好于地市级、地市级好于县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