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越来越受到各国立法者的重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世界银行等主要国际组织开始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一个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议题进行研究。其中金融消费者教育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延伸,它是一个重要的事先纠纷预防机制,是保护消费者的辅助措施。通过金融消费者教育,可以有效增强消费者的金融认知能力和风险意识,强化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选择与决策,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2012年6月世界银行出台了涵盖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信贷机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为各国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提供了参考,其中金融知识教育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经验之一。OECD《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便是金融教育与金融意识。2010年7月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其作为惹眼之一便是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在消费者保护局下面设有金融认知教育办公室、消费者金融投诉办公室和消费者咨询委员会,以便多层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英国也通过金融服务管理局来进行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此外,其他一些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也将金融消费者教育作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教育之行,始于足下”。保险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分支之一,其在我国发展迅速,随着社会经济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与百姓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保护好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也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我国监管机构越来越重视通过保险消费者教育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力图通过普及保险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改变消费者对保险的看法,使保险消费者具备理性保险消费观。2009年保监会下发了《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该方案指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基础是消费者教育制度建设,应积极调动全行业力量参与保险消费者教育,实施内容涵盖金融保险知识教育、风险教育和保险消费知识教育的教育内容体系,形成“制度健全、多方参与、权责明确、执行有力”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体系。2011年1-月14日,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保监会消保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便是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及服务信息体系建设工作,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2012年初保监会在官网上上线了“保险知识大讲堂”栏目,其后又在新浪网开通了“保险消费者知识园地”保险教育官方微博,旨在普及保险知识,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提高保险消费者的自我识别、自我判断、自我保护能力。中国保险协会和不少地方保险行业协会也设立了官方微博,发布各类保险新闻事件、保险漫画、保险语录等,向社会大众宣传保险保障的核心价值理念。同时保监会还从人身险保单通俗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入手开展了对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推动保险公司将消费者教育纳入客户服务体系。由此可见,保险消费者教育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力图通过保险消费者教育,以“经济人对经济人”的力量来对抗保险机构的不当行为。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阐述,同时对已有文献进行了梳理,并概括了本文的主要内容,指出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1章是我国保险消费环境与保险消费者教育。首先介绍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概念;其次基于行为金融学和文化因素来分析进行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必要性,行为金融学主要是基于认知偏差、羊群效应、损失厌恶基础理论来分析;最后指出保险消费者教育是消费者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第2章是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现状分析,力图找出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存在的问题,如只注重“宣传周”“宣传月”集中式宣传;保险教育资金预算不足、教育观念陈旧等问题;没有保险消费者教育长远规划;缺乏相关调研及反馈机制的建立。第3章是成熟保险市场消费者教育的经验及其借鉴。通过对美国、英国、OECD各成员国进行金融消费者教育情况进行概述,指出其可借鉴的地方,如多样化的教育途径、多层次的纠纷裁决机制、定期的评估反馈、注重弱势群体保险教育。第4章是保险消费者教育体系的构建。试图从保险消费者教育的组织体系、内容体系、实施体系和保障体系四方面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消费者教育体系。其中主张政府主导、保险行业协会牵引、保险公司、学校等多方参与;同时就保险教育内容的设计借鉴OECD、美国、英国等国家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内容,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内容;然后从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战略规划、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等措施构建保险消费者教育实施体系;最后从简化相关保险条款、对保险服务及产品进行全方位披露等方面确保保险消费者的受教育权,构建保险消费者教育保障体系。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1.本文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保险消费者教育单独列出来重点研究,在之前的文献中是少见的。以前文献多是谈论保险消费者权益问题,保险消费者教育只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手段。而本文在原有基础上将保险消费者教育范畴予以拓宽,通过梳理相关国内外文献来系统、全面地分析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概念、进行教育的必要性、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经验试图构建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体系。2.本文的探讨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符合国际国内潮流。目前,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国内都非常重视保险消费者教育,从而使保险消费者具备基本的保险常识和风险意识。首先,在国际上,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都在寻找金融改革之路,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及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成为重要课题。其次,在国内,研究保险消费者教育问题势在必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建立、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方案的发布、维权热线的开通、保监会官网上线的“保险知识大讲堂”栏目、“保险消费者知识园地”微博的开通开启了建设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体系的帷幕。3.本文的分析方法独特而全面,包括比较分析、数据和案例分析法。一方面,本文介绍了成熟保险市场上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教育情况,重点借鉴英国、美国和OECD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亮点之处,探讨了我国如何构建保险消费者教育体系。另一方面,本文在描述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现状时,将我国保险文化始终贯彻其中,试图从文化角度找到我国保险消费者教育的渊源。同时运用一些数据、图表、案例进行了逐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