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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博文化的高速发展,与微博相关的著作权纠纷层出不穷,微博著作权保护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心和重视的问题。微博著作权中的侵权行为的侵权程度已有严重化的倾向,另外,近年来微博这样的新兴文化载体面临着著作权侵权行为扩大化的不利趋势,在时代技术的变革中受到原始著作权制度失效所带来的巨大权利冲击,具有更为明显的法律保护上的缺失。基于此情况,笔者对微博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这一题目进行研究,从与微博著作权相关的民法领域为研究范围。以求为新兴的微博文化的发展提供优良的法律环境。首先对微博的概念进行界定,并明确微博作品的概念界定,即成为作品得到法律保护的微博需要满足哪些要件。然后分析微博著作权的特性,包括微博作品著作权生成的迅捷性、微博作品著作权主体的广泛性、微博作品内容的多样性、微博作品著作权受侵的高概率性,进而确立完善微博作品法律保护时应注意的事项,然后再从立法及司法的角度为微博作品寻求法律保护。立法保护方面,现行法律规定中没有对微博著作权进行系统化规定,而对微博著作权自律条约也缺乏规范,未对微博集体管理制度进行规定的问题,就需要在著作权法及民法通则中增加微博的特殊条款,如在《著作权法》中增加微博著作权等网络文化载体著作权的内容;在《民法通则》或《侵权责任法》中增加关于微博著作权侵权的特殊归责原则;另外在微博著作权立法中适量加大侵权行为处罚力度,自律体系就可以依此在法律的保障卜对条约中的成员形成健康有序的制约。对微博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条款,并在条款中规范微博著作权集体管理技术服务体系;微博著作权的许可模式也需要规范,在其中推行法定许可及创作共同协议等许可模式。司法保护方面,现行司法规定中对微博著作权侵权案件举证困难的情形未予以解决,以及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对补偿性赔偿原则的适用在实践中仍存有不妥之处,对此,应当使微博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取证方式多样化,包括公证取证及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取证等。而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应采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并完善微博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制度和司法指导性文件,放宽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标准。执法保护方面,也存在明显的缺失、需要建立健全微博著作权执法保护,并针对微博的网络特性成立微博著作权监测小组。相信我国微博文化在得到立法及司法不懈完善的保护后,以切实而有力的执法为保障,再施以高效可行的技术措施,定能获得更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